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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律师大家好,我有一个关于农村耕地征用的问题想请教你们。我是江苏扬州的。 1,农村土地被征用的具体程序是什么?我们村现在有部分土地被征用了,我们什么也没有得到。程序很混乱,不知道应该怎么办? 2,我们村现在土地被征用了,我们农民具体有哪些方面的补偿? 3,村里的一些集体资产,他们应该怎么补偿我们?比如村自建石子小马路,共房,桥等。 4,我们的房子去年已经拆迁了,现在他们征用我们的房地基,我们的房地基他们需要向我们补偿吗?房地基是我们起房时自己填的。 迫切希望能有律师朋友能帮助我,先谢谢了

征地补偿 2018-10-07 01: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必须依法批准;
    (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强制性。
    (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 征用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 ,不能对其所有权进行买卖。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此可见,买卖宅基地应经主管机关的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批准,买卖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无效。
  •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对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即使符合要求进行买卖,也只能转让使用权,不能转让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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