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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共同拥有一套安置房,男方愿意把属于自己的40平方赠与女方,那么,是要签定赠与协议还是在离婚协议中体现就行了

离婚 2018-10-07 08: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在婚后,房产当然是属于共同财产,不存在赠予关系。如果是其中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过户到另一人名下的话,也是属于共同财产。除非是在离婚时有协议说明房产归一人所有,否则的话,离婚时,一人一半的。
  • 协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后,产生法律效力。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此外,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上述有关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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