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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为了解绝子女入学问题,于2012年在重庆*-*苑通过大业兴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在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里甲方承诺该房屋未附着户籍。上个月去大竹林派出所转户口才发现该房屋有户籍附着,我本人及孩子的户籍不能转入,现在秋季招生急近尾声,不知该问题如何处理,特向贵律师事务所咨询,还望急时给于指示。拜谢!

综合法律 2018-10-07 0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买卖应注意:
    1.合同签订之前的审查义务。无论是哪一方,在交易之前都有必要审查对方的情况,如产权人情况,合同的履行能力,房屋的质量等等。
    2.合同的条文尽可能的详细化。
    因为格式合同本身不可能对所有的可能的风险进行防范,所以更多的要依赖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文进行补充,使权利、义务更加明确。
    3.严格履行合同的义务。合同的义务不仅包括付款、交付等主要义务,也包括交易行为本身所附随的通知、提示等义务。
    不能因为对方可能要违约,而疏忽自己所应要履行的合同义务。
    4.善用合同解除权等法定的、约定的权利。合同双方既有合同本身所赋予的约定权利,也有法律所规定的法定权利。
    当对方有违约等违背合同义务,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要及时使用合同解除权等法定、约定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
  • 房产买卖合同一般无效 和对方协商 要回 购房款、 法律依据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二手房买卖提交材料编辑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当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8.其他资料:
    (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3)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证明原件;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
    (4)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5)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
    (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8)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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