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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年初在**苑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因买房后,一直在北京居住,期间以为房产证已经抵押在银行,2010年才了解到,银行并未抵押我的房产证,而周围邻居在买房后都已经取得房产证,于是开始向亚泰地产的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对方告知,因买房后我们没有催促,同时因为之前相关负责人将数据丢失,现得重新录入数据,之后统一办理房产证。从对方告知录入数据至今也将近两年时间,每次对方都一再拖延,我不知道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要向哪个部门咨询我的房产证的走向,或是向哪个部门反映,请各位专家给予指导。

房产纠纷 2018-10-07 12: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条件中规定需要的材料
    1、具有有效合法的身份证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日后还本付息的偿还能力
    3、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
    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5、不少于地方规定的最低首付金额已付
    6、所购住房已取得房产证
    7、能够提供认可有效的担保
    8、若是二手房,房龄应在地方规定的时间年限以内
    9、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房产抵押贷款条件房屋抵押贷款办理流程:
    1、申请人准备资料向银行申请贷款
    2、银行受理
    3、评估公司对房产(抵押物)进行评估
    4、银行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及评估报告取证审批
    5、审批通过后,办理房产抵押
    6、银行取得他项权利证后进行放款
    7、贷后管理。
  • 先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参考如下法条维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商品房建设贷款是银行力推行城市建设综台开发和住宅商品化而发放的专项贷款。申请此项贷款的企业条件必须是经过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有自有流动资金,并在银行开户的商品房建设企业。
    商品房建设贷款的重点是住宅建设、旧城改造和出售给个人的商品房项目。  商品房周转资金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商品房建设贷款视贷期长短实行差别利率、分档计息、按季计收。
    企业归还银行贷款的资金来源可以是预收的购房定金、商品房销售收入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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