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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月29日,我在营销中心看房。听完介绍后很满意,随后按其要求交了20000元认购定金,约好了01月31日签订购房合同的日期。交钱之后售楼小姐让我签字,我也是没看内容就签了。 01月31日到营销中心签合同。被要求先交首付,并且没有有效合同(只有不盖章的合同让我们签,且合同不会预备一份给我)。付款是合同的一部分,付钱得有合同为依据,要求签有效合同后付款,最后协商下销售员说电话咨询他们经理(说其他业主都是签的不盖章合同且没得合同。可以破例让我们等到2月1号去签订,说是先拿去盖了章了再来签,且房子价格还是按之前说好的算)。,最后合同没签成。我想质询下,如果明天1号我去签合同,他变动价格我怎么办,因为今天是口说无凭,毕竟认购书上写的是1月31之前交交首付并签合同

房产纠纷 2018-10-07 1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购房基本知识
    一、有效的房屋买卖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有效的房屋买卖必须具备上述条件,主要包括:
    1、主体合格
    (1)、双立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房屋买卖的出卖人必须是房屋所有人。
    2、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
    3、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合法。
    4、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合法。房屋买卖合同必须要有书面契约,并且要办理登记手续。
    二、无效的房屋买卖行为 无效的房屋买卖主要有以下形式:
    1、违反法律、政策的房屋买卖。
    (1)违法的房屋买卖。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以合法手段撩非法目的所进行的房屋买卖。
    (2)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房屋买卖
    (4)违反共有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下的房屋买卖。
    (5)享受政府或单位优惠补助购建的房屋,违反5年禁卖期的规定或侵犯原产权单位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所进行的房屋买卖。
    (6)其他违反法律或政策规定的房屋买卖。
    2、双方当事人不具备主体资格的房屋买卖
    (1)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房屋买卖。
    (2)房屋出卖人不是房屋所有权人。
    (3)共有人没有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而出卖共有房屋。
    (4)委托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无代理权而代理被代理人买卖房屋,且事后没有得到追认的。
    (5)其他不符合主体资格的房屋买卖。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买卖。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
    4、违反法定形式的房屋买卖。 一般是指没有采取书面合同形式或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房屋买卖。但一般情况下如买方已支付购房款并已实际使用房屋,而且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则认定为有效,而应补办有关手续。
    三、房屋买卖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主要指房屋的基本情况。
    3、数量:主要指房屋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公摊面积。
    4、价金:主要指买卖双方确定的房价。
    5、交付方法、交付期限、交付地点:主要指房屋购房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以及房屋交付的方式、期限等内容。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
  • 买房先交首付还是先签合同
    买房子先签合同,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首先提醒自己在决定交纳首付签订合同之前,要确定项目的证件齐,自己可以在其销售部要求查看这些证件,只有证件齐全才会减少购房风险,签合同注意事项如下:
    第一,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第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目前西安实行网签备案,但合同内同纸质的合同相同。
    第三,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
    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
    第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
    第五,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第六,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
    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第七,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最好请律师或行家从法律的角度代你审查合同文本,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另外,买房签合同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如果双方无法形成合意的话,合同就无法成立---以上答案由家律网整理提供
  • 购房者购买商品房,尤其是期房,对自己所购房屋的了解都是通过楼盘宣传材料、售楼人员的讲解或者朋友的介绍获得的,因此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往往都是被动的,所以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意下面的问题:  
    (一)购房人签合同前应先看一下前面的说明,明确以下问题:  
    1、《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虽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编号、印制,但仅是在商品房预售时推荐使用,而非强迫使用的。  
    2、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以及空格和空白行,是供房地产商和购房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的。自行约定的内容优先于示范文本中的固定条款,房地产商和购房人都有权对示范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3、购房人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在空格或空行部位填写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如不作约定或以补充协议形式另行约定时,应划掉空格或空行部位,避免留下后患。  
    (二)注意关于“当事人”的表述  
    1、购房人签合同前首先要确定在合同上填写的出卖人与预售许可证上的售房单位是否一致,要注意代理机构不能是出卖人。否则购房人付了钱,开发商可能会说没有收到钱。  
    2、如果房地产商是委托代理人或代理机构进行销售,购房人一定要看清房地产商委托的权限范围,要求他们在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机构情况后面添全所有内容,如果出卖人授权代理人或代理机构有权代表房地产商签字,购房人一定要看一下授权书的正本,同时最好要求把该授权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3、购房人在填写前最好事先想清楚用谁的名字购买。因为一旦合同备案,房屋交付前,购房人想换名字,需购房人和房地产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除了要花更名费,同样需要房地产商的同意。房屋交付后,购房人要想换名字,只能等到拿到房产证后办理过户,费用就更大了。  
    (三)“五证”检查要看原件  对于《土地使用证》、《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购房人可要求房地产商在第一条相关位置填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和“施工许可证号”,在后面的空白栏填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等其它项目建设依据。  购房人看“五证”最好要求看“正本”,留意一下《土地许可证》上有没有注明土地已抵押给银行。如果土地抵押了,购房人应和房地产商就解除抵押的时间进行约定,明确房屋交付时,房地产商如果不能解除抵押应具体承担什么样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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