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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中介A在3月份签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当时卖方来了一个女的,拿着房子的房产证,中介说是房主的妹妹,我们付了两万定金,合同中写的房主净得137万,税费由我们承担,中介说房子差额是七十几万,当时算的差额营业税是四万一,签合同时卖方没拿当初买房的契税票,后来我们怕差价不对,给中介打电话问过好几次,让卖方拿契税票我们看一下,确认一下差价,中介都说和卖方确认了,七八十万没问题,也一直没给我们契税票。可是等我们的贷款下来,去房管局过户时才发现房主买的时候是33万,税费与原来算的差额营业税一下多了两万多,而且发现这个房子当初是另一个中介B的员工已经与房主在房管局签了买卖合同,又委托A中介转给了我们,当时和我们签合同的女的是B中介找的一个人。 现在我不认可这多出来的两万多税费,房主也不愿出,B中介也不愿出,我说要么他们把这多出来的税费交了,要么房子我就不要了,B中介就说退房可以,但是不退我的定金,我该怎么办呢?而且现在房子的贷款已经下来了,如果我不要的话银行可能要收违约金,还有我已经定了一些装修材料,已经付了全款,不能退,如果退房的话我能向AB中介要损失费吗?因为我觉得是他们的过错才造成交易不成功的

房产纠纷 2018-10-07 12: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介只是一个牵线搭桥的作用,他们的收入都是从业主的原有房价里扣除的,不会在在客户上面多加一分钱的。这个你放心。还有一个,在你不懂房产行情的情况下,容易被坑。中介虽说是中介,但很专业,绝不会出现让客户被坑的现象。
    还有一个,若是你想买的房子,跟中介有联系,那么是和中介签订了协议的,即使你找到业主,那么业主也不会和你直接谈的,因为业主会违约!
  • 对于装修公司所提供的格式合同中不利于自己权益保护的条款,应当与装修公司协商予以修改,从而确保自己权益不受损害。例如,业主可以签订《补充条款》,其中可以对工期延误等违约行为进行约定。
    例如约定“因乙方(装饰公司)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甲方(消费者)多少金额。(按照行业惯例一般为100~500元)”;“乙方逾期多少天仍不能竣工的,甲方(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而乙方(装饰公司)需立即付给逾期违约金,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赔偿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

    首先,需重新审查一下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如果装修合同明确约定了延期违约金,完全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向对方主张合法权益,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支付的时间段,需要结合与对方的合同约定及验收合格日期来确定。
  • 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违约金,例如房价的20%。至于买家能否不要定金就能轻松退房,要看业主是选择要买方赔偿定金还是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肯定比定金要高很多,但至于能否达到房价的20%最终也需要法院的判定。
    至于以政策变动是作为不可抗力解除合同,这从2007年房价下跌时的官司来看,法院并不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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