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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头胎是男孩,夫妻双方都是农村户口,男方为独生子女的,男方的妈妈只有一个姐姐,无兄弟,爸爸是上门女婿,这符合生二胎的条件吗?

离婚 2018-10-07 14: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 依法结婚的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便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
    (一)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定居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或者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经市(行署)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病残儿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
    (五)特殊情况经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符合前款第
    (四)项规定要再生育的,不受生育间隔的限制。
  • 2016年二胎政策出台之前,农村户口生二胎需满足哪些条件,  农业户籍公民符合非农申请二胎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生第二子女:  
    1.夫妻一方因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是二等二级以上残废军人的;  
    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  
    3.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  
    4.家中只有一个女孩,女方年满35周岁的;  
    5.夫妇双方都属再婚,男、女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另一方只有一个孩子的;  
    6.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或因特殊原因不能结婚,其他人各生一个子女的,经协商一致,准许其中一人再生一个。如果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必须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女方年龄要达到28周岁,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除外。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夫妇,带者病例、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有关证明、同胞兄弟协议书,到村委会计生办申报,待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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