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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青岛xx市停车场当管理员。因为和客户吵架,主管要开除我,不让我上班。该不该赔偿?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我手里没有合同。那我该怎么办?谢谢你。

劳动纠纷 2021-03-06 11: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3、综上,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三个月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以及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然而这并不意味,公司以此为由终止劳动合同,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您属于连续与公司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公司应当与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1、提出要求,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若单位不签订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当然是违法的。如果现在要补签劳动合同,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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