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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2008年了买了一套小的商铺,原来买的时候合同上建筑面积是13.14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是8.63平方米,公摊4.51平方米,可是2009年房子拿到走建筑面积是18.12平方米,后来我去量了下套内使用面积是10.56平方米,只多了1.点多平方米,2平方还不到,后我去不了53440元,难道是我量的不对吗?请问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使用面积有什么不同,开发商的公摊面积我感觉不对?

房产纠纷 2018-10-07 22: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摊面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房子的公摊面积的组成主要有两部分组成:
    1、各个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了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的房屋和管理的房屋。
    2、单元和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的水平投影的面积的一半。
    但是凡是已作为独立使用的空间销售或者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该计入公用建筑面积的部分。
    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 房屋的公摊面积包括哪些,  
    1、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  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共有建筑面积  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3、公用分摊建筑面积  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屋面积比实际面积小很多怎么办  房屋的购买者在怀疑自己所购买的商品房面积有水分时,自己测算的结果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当房屋实际面积增加或减少、商品房实际面积和预售面积不同的,购房者应当委托法定的房屋测绘单位进行测算。  因为《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
    (一)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
    (二)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
    (三)房屋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然后再全面收集证据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 “套内建筑面积”售房,实际上是以“套内建筑面积”为交易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价,其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同时在购销合同中记载该商品房项目的总公用建筑面积及本单元或整层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其权属属于各产权主共同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独自占用。
      “建筑面积”售房,实际上是以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公用建筑面积之和作为交易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价。由于“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的存在,使售房面积复杂化、专业化,非房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无法弄清“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购房者不能直观了解自己究竟购买了多大的房屋。
      “套内建筑面积”售房与“建筑面积”售房相比,前者只是少了个“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而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建设费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因此房屋交易总价不变,但售房面积更明确、具体、直观。
    两者对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享有同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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