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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几年的时候,弟弟一家在外打工,姐姐的房子倒了,没有住的地方就搬到弟弟的房子住下,姐姐用欺骗的手段说欠小队钱的要收房子,建议弟弟写个假合同放他手里,说房子卖给他了还写了钱数很少,小队就没法收了,弟弟信了,就写了,在2003年时外面不好打工,弟弟就回来农村生活,没地方住,又不好赶姐姐走,就在房后有盖了房子,当时盖房子时姐姐口头说自己会盖房子,盖好了就把房子还给弟弟,之后几年弟弟没有钱,有事姐姐就给垫钱,够了合同上写得钱数就说你的房钱给你了 ,房子不还了!请问律师该怎么办?弟弟还能要回他的房子吗?

房产纠纷 2018-10-08 05: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伪造房屋买卖合同,
    1、看是否有原始的收据,如果有则有可能判定当时双方存有买卖关系;
    2、为打赢官司而制作假的的证据,属于伪证行为,轻的法庭不予采信,重的话构成伪证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建议提供其他证据:入住证明、物业缴费证明、水电费凭证等相关次要证据以证明其购买房屋的行为。
  •   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是没有钱怎么办?
    房产不过户,所有权不属于你。房产登记在谁名下,法律上谁才是房屋所有权人。《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付款前提下,对方是否要交付房屋,看合同约定。如果有约定不付款对方需要交付房屋,对方才需要按约定履行交付房屋义务。如果合同约定你要支付定金或者支付一定比例房款才交付房屋的,在不付款前提下,对方可以不交付。

  • 一、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由此可知,该法并未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和出租,而房屋是固定于土地的地上物,房屋的流转势必会造成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即使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如果受让人为农村村民,只要出让人和受让人除买卖房屋占有的宅基地之外,没有其他宅基地,房屋买卖就不违反“一户一宅”原则,应当认定有效。如果受让人为城镇居民,其虽然不能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但是宅基地可以被征用为国有土地,只要受让人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可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此前提下也不能认定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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