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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前夫离婚多年,一个人抚养女儿。前夫再婚生了个儿子。对方还带了个女儿。现在前夫去世了,女儿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吗?应该如何分配?前夫在死前把弟弟妹妹叫到身边...有口头遗嘱。这个口头遗嘱有效吗?

继承 2021-03-09 15: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因此,离婚后前妻不有继承前夫的遗产。
  • 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的而不是以其他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必须符合件:以下条第
    1、必须在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的危机情况下作出。危急情况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在战争中或发生意外灾害,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无条件设立其他遗嘱形式的情形;危急情形解除后,遗嘱人能够设立其他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第
    二、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 口头遗嘱若符合法定有效条件的,即为有效的。
    1.实质条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等等。
    2.形式要件: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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