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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两口70多岁了,想立遗嘱把房子给大儿子继承,但又不想让妻子得到继承权。遗嘱怎么写?老两口70多岁了,想立遗嘱把房子给大儿子继承,但又不想让妻子得到继承权。怎样才能写遗嘱?

继承 2021-03-11 22: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立遗嘱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公民可以在遗嘱中自主决定其遗产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国家、集体或其他公民(此类遗嘱在法律上叫遗赠)。
    当然,遗产承受人有权按照遗嘱接受或放弃遗产。   然而,遗嘱何时生效,遗产承受人什么时候可以接受或放弃遗产?会不会过了一段时间,就不能接受遗产了?生活当中,不少人都对此存有疑问。
      对于一个形式上完备,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但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   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
    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
    《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
    《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也即,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 房产继承遗嘱的主要内容是:立遗嘱人的基本信息,不动产的地理位置在哪里,现因为立遗嘱人年事已高,为避免后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因此乘现在精神清醒特立以下遗嘱。
  • 写明立遗嘱人的信息。写明遗嘱是否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写明立遗嘱的原因,要处理的财产的名称、数额,财产分割意见,有关继承人应得的具体数额,以及其它有关要求。房产遗嘱主要涉及房产坐落地址,产权情况,房产证号,是否与他人共有以及是否存在抵押情形,房产作为遗产继承的是否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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