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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某公司在2003年以其员工的名义贷款在朝阳区购置了几套商品住房,作为公司办公用房,由于公司当时购房国家不允许贷款,必须全款;因此用其员工的名字办理了个人购房贷款;到今年上半年公司已全额还清了银行贷款,由于在购房的同时公司要求员工为公司写了“承诺书”(而非协议书),即让员工承诺双方为借名关系,首付款及月供的款项都有公司支付,员工不享受任何权益,但现在原公司要求将这几套房的产权直接过户到另外的关联公司去,(已于2011年网签)而非过户到原借名的公司,这违法吗?而且市价近4万元的房子网签只做到6000元每平米,这算偷税漏税吗?同时若原借名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确权时,能成功吗?因为公司购房存在骗贷行为,其原购房合同有效吗?由于2010年北京限购令的限制,公司占用了员工的购房名额,而不能在北京购买第二套房;若一旦确权给公司,员工的补偿将如何确定?(由于公司资金一直紧张,虽然2011年办理了网签,但直到2013年上半年才还完贷款;)原借名公司虽然同意若配合过户到另外的关联公司(非同一个法人单位)之后,给予一定的补偿(口头的),但后来又反悔;现公司占用着房子,而员工的购房名额就这样被占用着,房价一直再涨,员工将如何处理?恳请专业律师给予专业解决!谢谢!(目前该房虽网签到另外的公司,由于补偿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至今仍未过户)附: 承诺书 ***公司以***个人名义购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小区的房屋3套,其产权及房屋的其他权益归***公司所有。***不享有这三套房的任何权利,且不得已任何理由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抵押次房产。购买此3套房的首付款、全部购房税费、偿还银行贷款的本金及利息,均由***公司支付、缴纳。此三套房屋由***公司使用并缴纳物业费、供暖费、水电气费。由此房产发生的一切纠纷,均有***公司承担责任,***不承担任何责任。***本人确认以上事实属实,并承诺不对上述房屋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承诺人:***(签名)

房产纠纷 2018-10-08 09: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应考察所购房屋是合法,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卖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第二应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合同中应详细地写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购买方式、价款、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第三,应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那么,购房合同过了日期没签约是否有效,  
    一、购房合同过了日期没签约是否有效  合同没有效力,需要买卖双方重新协商签订购房合同。  中介违法在先,按照合同法相关理论,中介违反先合同义务,法条规定为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签好购房合同要注意的事  
    1、弄清楚合同中的当事人  在新房买卖过程中合同签署涉及两个当事方:一为购房者,一个是开发商。购房者,即购房合同中的“买受人”,他将要成为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需要支付房款;一旦违反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核实房屋状况:在看房的时候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了解:房屋建筑状况、房屋小区状况、房屋权利情况。这些情况的核实,有利于你控制好交易的实际成本和风险;违约责任。  
    3、明确交易程序:二手房交易可分为看房、签约、按合同约定明确时间给首付款、过户、交房、给余款几大步骤。这几个步骤需要注意:保留好交易的证据、过户是一定要房产证上所有人都到场才可以过户、在交房时要查看清楚对方是否缴纳清了物业费、水电煤气费;这一点在购房签合同注意事项中是非常需要注意的,如果交易流程有那些都不知道的话,将来在过户的时候会非常麻烦的,有可能为自己带来损失。  
    4、明确违约责任:和卖方要明确严格的违约责任,是双方诚信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保障。实践中,小额的定金处罚或简单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损失”,缺少实际效果。
  • 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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