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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同事被无故开除。一个工作一年多。另一个已满半年。因为与领导意见不合被无故辞退,并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并且行政部拒绝受理员工的赔偿要求。公司还存在拖欠工资以及无报酬加班的情况两人月平均工资在3000左右如果申请劳动仲裁,除了双倍赔偿金,是否还有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这样的赔偿款项?能否按照他们的月均工资帮忙算下正常应得的赔偿?

仲裁 2018-10-08 1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经济补偿金一般是税前的应付工资来计算,以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如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经济补偿金是劳动法规定的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强令侵害者即用人单位给付的一项费用。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如果存在没有按时发放劳动者的工资、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灯光等情况是,劳动者可以依法请求佣人单位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在劳动法中有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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