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有一个朋友,是长途大巴车的车主,他的一位雇员在交通事故中死亡了,家属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但是那位雇员曾受到刑事处罚,这样的前提下,其家属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会受理吗?

损害赔偿 2018-10-08 14: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确定精神抚慰金数额
    1、十级伤残的,精神抚慰金2000-3000元;
    2、九—七级伤残的,以3000为基数,每增加一级,增加2000-3000元;
    3、六级的,15000-20000元;
    4、五—二级的,以20000为基数,每增加一级,增加4000-5000元;
    5、受害人死亡或伤残等级为一级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二、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原则
    1、多等级伤残的,以最高等级确定精神抚慰金;
    2、达不到伤残的,原则上不给,确有必要给付的,不超过2000元;
    3、受害人也有过错的,依照过错程度,相应减少,受害人对损害发生负全部责任的,在不超过10%的范围内,酌情确定。

  •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未参加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每个地方都有每个地方根据人均消费水平所确定的赔偿标准!
    具体的赔偿执行是按照事故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来确定应该享受的标准的,一般情况下,事故造成死亡的和一级伤残的标准相同,是最高的,现在浙江省执行的标准是五万元,以后,根据伤残等级依次下降10%的比例计算,二级伤残计算
    4.5万元,三级伤残计算4万元,......最低的十级伤残是5000元!没有评定伤残的不能享受精神损失赔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