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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你。我和老公离婚了。如果离婚协议中有子女抚养费,我也有探望的权利。但是后来为了不去拜访,让我去支援。你觉得这件事应该怎么解决?

离婚 2021-03-16 16: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 离婚协议写着要抚养费却不给的,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如果法院判决后仍不给付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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