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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男方,女方离婚后有一个两岁的儿子。孩子应该奖励给谁?还需要给女方经济补偿吗?、

离婚 2021-03-17 13: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保护公民的离婚自由权,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获得另一方经济补偿的制度,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 离婚对女方没有特别补偿,如果是在法院诉讼离婚,分割财产时有一项原则是照顾妇女、儿童利益,但这个照顾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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