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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合伙,经营半年,一方想独资,要求另一方撤资,并且共同承担这半年的房租以及员工工资如不合理该如何分配?

合同纠纷 2018-06-30 07: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上述方面均有明确规定。  第
    一、合伙的经营决策,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第
    二、合伙经营的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或者委托合伙人中的一个或数人执行。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该负责人对外代表合伙的利益,对内承担经营管理职责。  第
    三、合伙经营的监督权,由全体合伙人共同行使或分别行使。  第
    四、合伙经营的结果,无论是由合伙负责人还是合伙人委托的其他人造成的,均应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 想成立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可以通过签订合伙协议,认缴出资,通过备案即可
  • 原则上不可以撤资,因为有约定合伙的具体事项,所谓合伙就是要利润共享风险共担。如果决定所谓撤资的情况下就只能协商。协商不成的到法院诉讼,要求解除合伙关系,清算对外债务及资产后对剩余财产部分进行合理分担。
    如果财产价值不足以偿还合伙期间债务的,则不予分配。在法律上合伙实务如果因亏损起诉要求撤资法律上是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而且一旦作为和合伙事项出资的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就变为工有关系。
    所以这个事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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