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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拘留所半个月了,家人什么时候能见面?

刑事辩护 2021-03-18 0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近亲属可以会见,但不得超过三人。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
    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款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 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是不能探望的,只能委托律师去看守所探望当事人,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被刑拘人家属应当第一时间向办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了解涉嫌犯罪的事实,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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