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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小工厂签了一份工厂规定,没有签任何劳动合同。我已经工作12天了。因为工作时间长,现在能拿回工资吗?老板说三个月以内不能辞职。一分钱不给你合法吗?是霸王条款吗?小厂不遵守劳动法规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1-03-18 17: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因此,即使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也是自用工之日起成立,出现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
  • 一般来讲劳动合同签订后应一式3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1份。在鉴证劳动合同时,鉴证部门留存1份。因各地的情况不一样,签订劳动合同的份数应根据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的要求来确定,至少要保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各有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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