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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2012年6月因容留卖淫被判刑5年,后被保外就医,2014年12月15日法院打电话叫去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8-06-30 0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保外就医的情况有哪些?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的情况。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对累犯、惯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  正常情况下的程序是这样的:  
    1、劳教所申报  
    2、司法厅劳教局审批  
    3、获批后出所各省的情况可能差不多头些阵子我们大队办了一个所外就医,如果确实有病又病入膏肓那么劳教所就给你办了,家属等着接人就可以了,反之办理难度很大。  需要签字的有:劳教学员本人(申请)中队干部中队长所医大队长管理科长管理副所长。材料报送司法厅劳教管理局盖章后放人。这里只涉及劳教所和劳教管理局与公安局和司法局无关。
  •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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