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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欠的债,婚前女方不知道。婚后男方说是用来彩礼的,现在离婚了。这是共同债务吗?

离婚 2021-03-19 00: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婚姻期间的获得的财产原则上认定为共同财产,为共同生活支出的费用为共同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此,你为看病所借的债务应为共同债务。
  • 婚前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夫妻一方有证据能够证明所欠债务是为结婚或者都已经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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