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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登记是我父亲的名字,土地证登记是我的名字,2008年12月18日父亲和母亲与我签订了赠与协议,把房产赠与我个人,当时我已经结婚啦。2012年的时候房地和地产被征收,房产和地产都登记在了我的名下,征收协议书是我签订的,补偿款也是我领取的,现在回迁房还没建好。我想问下,现在的房产和地产是否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房产纠纷 2018-10-09 06: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18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即以该存款的日期在结婚登记领证的日期之前,为婚前人人财产。
    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引者注:此处
    17、18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 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
    这种情况下,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配,对方无权要求分割。因此,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果在离婚时,是不会被分割的。因此如果能够依法认定财产为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的,则在离婚时可以依法不进行分割而认定为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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