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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7年7月到公司上班至今有7年的时间了已经签了4次劳务派遣合同今年12月合同到期公司要求改签外包我不同意续签是否有经济补偿

合同纠纷 2018-10-09 08: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劳务工与劳务派遣部门签订的是劳务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有用工协议,合同关系。
    3、劳务工与服务的公司仍然构成劳动关系“劳务工的待遇不的低于服务单位同等岗位的工人的待遇”所以劳务工仍然应该得到经济补偿金等应得的待遇,另外劳务派遣单位可以根据与服务单位的合同要求服务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 1、你好,你是劳务派遣,你的劳动关系是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是受劳动法规保护的。
    2、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是终止的。
    3、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如果劳务派遣公司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是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是应当向你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
    5、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你是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的,劳动监察大队是可以依法处理的。
    6、同时,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劳务派遣公司没有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公司是应当继续为你安排工作的。
  •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一般给予每工作一年一个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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