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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是2012年结婚的,婚前他首付买房。装修还房贷后,2016年生儿子。目前我想同意离婚。我能有房子和孩子吗?如果你想要房子,你需要付他多少钱?如果他买不到房子,他需要赔偿我多少?我必须有孩子。

离婚 2021-03-20 0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为结婚在婚前就共同出资买房的情况在实际生活中比较多见。双方当事人以结婚为目的,往往在婚前仅达成口头协议,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但由于各种原因,仅以一方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房贷手续,产权证也为个人。
    在离婚时,往往产权证登记的房主一方否认房产是共同财产,甚至否认对方购房时出过资。共同付首付,也要看房子的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
    这个问题不光是涉及婚姻法中婚后财产如无明确约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也涉及物权法、房产登记法的一些内容。
    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房产证取得日期早于结婚证领取时间,又能证明房贷确属一个人还清,那么这个房子就属于一方名下。不算共同财产。
  • 一般是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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