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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求用人单位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由于两个多月不足十年,客观原因不得不起诉。诉讼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诉讼期限可以计入工作年限吗?依据是什么?

诉讼 2021-03-20 2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动关系仍然存在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赔偿,要注意保留证据,方便举证。
  •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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