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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与总行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为5年。如果离职,他将支付3万的培训费和5万的违约金。2014年4月签订劳务派遣合同,2015年8月初终止。他和总公司的一家子公司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现在他在申请接触劳动合同,分公司要求5万违约金。有什么法律依据吗?2014年3月与总行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为5年。如果离职,他将支付3万的培训费和5万的违约金。2014年4月签订劳务派遣合同,2015年8月初终止。他和总公司的一家子公司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现在

合同纠纷 2021-03-20 23: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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