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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合同甲方:乙方: (户主)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乙方自愿将所承包的 土地流转用于黑果种植项目。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土地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   1,乙方转包的土地按照土地补偿有关规定,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人民币1000元,一年一付。   2,乙方转包的土地 共 亩,补偿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甲方于每年12月1日前付给乙方(自2013年12月1日起至2029年5月20日止)。   3,2013年种植的小麦青苗以每亩500元补偿给占地户,双方签订协议后15天内将地上附着物全部清除,逾期完不成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4,流转合同到期后,按国家土地政策,在土地不动的情况下该土地属本户所有。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负责人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纠纷 2018-10-09 1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效力之争,主要是争议承包合同的签订是否经过民主议定,即是否按照土地管理法、村民组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对外发包土地时,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未经此程序则合同无效
  • 占地补偿:第二十四条 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参照土地补偿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以调查结果为准,直接进行确认。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批准征地的机关裁决。
    补偿争议不影响征地活动的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争议为由阻碍、破坏征地和建设活动的进行。   第二十五条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暂时按照年产值乘以补偿倍数计算。
    各类土地的年产值按省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 耕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费倍数,按年产值的20~25倍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按年产值的10倍计算,其他地类依据市政府公布的补偿标准计算。
    逐步推行以征地区片地价为标准计算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用的新方法。区片综合地价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六条 土地上的各类青苗的补偿标准,由市政府根据省政府年产值标准和实际情况制定。
    其他建筑物、附着物的补偿,双方可以约定补偿数额。约定不成的,应经大庆市价格鉴定机构鉴定或评估机构评估,鉴定、评估结论作为补偿依据。
  • 你好,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根据“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补偿。
    对所拆迁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大小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标准按当地现行价格分别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被拆迁的,由用地单位按原标准支付适当的拆迁补偿费;需要拆除的,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值,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
    但是,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和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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