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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愿离婚,但是我和老公有两个女儿。因为我一个人养不了孩子。所以我的两个孩子都给了我老公,但是他不会。如果上法庭,我不想要孩子会给他吗?

离婚 2021-03-21 1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意见如下:
    1、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一人一个,但如果一方有存在传染病或者虐待孩子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下,法院也会考虑剥夺其直接抚养孩子的权利。
  • 两个孩子一般会判决一人抚养一个。如果男方有犯罪赌博等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况可以向法院提出。这样对你比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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