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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二级残疾人,今年53岁,养老保险还没有交满15年,又患高血压中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能不能办理提前退休?谢谢!

保险纠纷 2018-10-09 18: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2012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显示,2012年,我国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现了全覆盖,已有
    325、3万城镇残疾人参加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
    58、4%。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共有
    1333、8万残疾人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
    63、8%。在60周岁以下的参保残疾人中有重度残疾人
    236、6万,其中
    224、6万得到了政府的参保扶助(全部代缴
    188、2万人,部分代缴
    36、4万人),有
    150、0万非重度残疾人也享受了全额或部分代缴的优惠政策。享受养老金待遇的人数达到507。4万人。  城镇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达到
    280、9万,城镇残疾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达到
    498、6万人,城乡
    1070、5万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城镇集中供养残疾人和农村五保供养残疾人分别达到
    12、2万和
    68、5万;
    261、3万城乡残疾人获得其他救助救济,
    239、1万和
    36、3万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分别享受了稳定的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公报还显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稳步推进,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达到3903个,其中事业单位1107个,民办非企业1366个,其他性质的1430个,托养残疾人
    11、3万人。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达3372个,为
    7、4万名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接受居家托养服务的残疾人达到
    56、0万人。  知识延伸——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概述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覆盖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制度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共同构成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城居保有两个突出特点:  一是城居保的资金来源除个人缴费外,还有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个人缴费越多,政府补贴也越多,而且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二是城居保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由账户储存额,也就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总额来决定;基础养老金则由政府全额支付。  
    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目前法律规定,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可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从实际登记参保之日起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向前补缴。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后,按规定可享受相关待遇。  已超过50周岁的女无业人员、超过50周岁的男无业人员,由于国家还没有相关的政策和文件,目前还无法参加养老保险。
  • 参保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如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人自愿,可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前三十日,向所在的社会中介机构提出自愿继续缴费的书面申请,由社会中介机构以书面报告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科长和分管主任核准后从次月起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和书面报告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岗位按档案管理归档,另一份《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存入本人档案。  
    (二)企业或单位职工应于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女生产岗位年满50周岁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提出自愿继续缴费的书面申请。如单位同意,由参保单位以书面报告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科长和分管主任核准后,可以继续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未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继续按企业职工的缴费办法缴费;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将申请人档案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并转移至社会中介机构,由社会中介机构以书面报告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科长和分管主任核准后,由申请人从次月起按全省统一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办法和标准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和书面报告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岗位按档案管理归档,另一份《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存入本人档案。  
    (三)按续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业务操作办法第
    (一)、
    (二)款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后,参保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负责办理停止缴费、退休审批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并从次月起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均按本人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的办法和参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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