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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月工资1200,第一年我没交保险费用,第二年让我自己交,单位让我交6个月(2014年1月到6月份)的保险1630,以后都是我自己交,我是合同工,问一下,我交的保险和我的工资比例对吗?是五险吗?

保险纠纷 2018-10-09 19: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只要当事人需要继续参保的,用人单位停止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原因)就要办理社保转关系转接手续;
    2、办理该项时,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事先咨询接收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只有对方同意接收该关系的,才能办理转接手续。一,转移社保关系的手续及需要的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1,单位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凭单位介绍函、被代理人员停保手续和社会保障卡到相关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2,提供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开出的社保转移证明原件(注明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社保机构的户名、帐号和开户行名称,并盖社保机构公章。该证明3个月以内有效。)和身份证复印件1张(第二代身份证需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正面和背面);3,个人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持接收单位介绍函,调出单位停保手续和社会保障卡到相关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险基金转入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二,社保续交的方式和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1,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只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基金不再转移。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的,转移模式依然为“双转移”,即个人账户基金和统筹基金都要转移。可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2,具体办理方式为: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或自谋职业者可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医疗保险手册、卡,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社保关系接续手续,第二月按季或按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 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而且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劳动关系的双方对此不可协商变通。
    一、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职期间一旦发生此类情况,相应的费用由社保基金负担。相反,如不缴纳社保,发生了此类情况,用人单位按照社保的标准自行负担。
  • 五险一金缴纳基数如下: 【计算公式】月缴费额=月缴基数×缴费系数 ( 注:月缴费额为当月缴纳保险金额,月缴基数为缴纳人税前工资,缴费系数根据每年国家规定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相应缴费系数。)   【例】2008年上海市月缴费金额基数,其上下限分别按2008年上海市全职工月平均工资(2892元)的300%和60%确定,上限为8676元,下限为1735元。税前工资1500元→月缴费基数为1735元,税前工资4000元→月缴费基数为4000元。以基本工资为5,000元试算   个人缴纳 企业缴纳   计算公式 缴纳金额 计算公式 缴纳金额   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工资基数×8% 5000×8%=400元 缴费工资基数×20% 5000×20%=1000元   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工资基数×2% 5000×2%=100元 缴费工资基数×12% 5000×12%=600元   大额医疗费用   互助资金
    3.3元 =
    3.3元 缴费工资基数×1% 5000×1%=50元   失业保险 缴费工资基数×1% 5000×1%=50元 缴费工资基数×2% 5000×2%=100元   工伤保险 - - 缴费工资基数×
    0.5% 5000×
    0.5%=25元   住房公积金 缴费工资基数×7% 5000×7%=350元 缴费工资基数×7% 5000×7%=350元   合计 缴费工资基数×18%+
    3.3 5000 × 18% +
    3.3 = 903元 缴费工资基数×
    42.5% 5000 ×
    42.5% = 2125元   注:1)企业具体情况不同,工伤保险缴费系数会略有不同;   2)补充住房公积金具体比例由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员工本人和公司存缴比例为1%至8%(取正整数);   3)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7392元,下限1478元;执行时间2007年7月—2008年6月;个人公积金缴纳比例:7%(住房公积金一年一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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