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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离婚的孩子由男方抚养。离婚后男方没有抚养他,而是由我抚养,一直和我以及我现在的老公生活在一起。我能要回我的孩子监护权吗?几率有多大?

离婚 2021-03-22 14: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离婚协议一经签订并经民政局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即不得反悔。
      
    2、如果认为对方不适宜抚养孩子,而且本人更适宜抚养孩子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 抚养费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那么由人民法院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时限通常是至孩子十八岁为止。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通常生活水平的,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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