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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方开发商利用军队地皮开发楼盘对外出售,建筑商经开发商同意先期对外预售部分房屋以抵建筑款。本人与建筑商两年前签订了买卖房屋合同,并交了全额房款。但在交房屋钥匙时发现房屋已被开发商卖给第三人(此行为在后)。我想起诉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请问我是起诉建筑商或是开发商?如何请求赔偿损失。

房产纠纷 2018-10-09 2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交房中需要注意:
    1、通知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即默认交接已经完成)。
    2、验收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 (一)延期交付房屋。   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三)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四)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五)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六)房子产权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联建或其他经济纠纷。   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根据2014年3月15日生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开发商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此外,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还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   
    (七)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根据买卖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八)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来。   因不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按揭贷款的。   
    (九)在建工程转让。   开发商欲转让在建工程,应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退房。
  • 出售房屋手术和材料:
    1、契税,买方交纳。成交价的
    1.5%;
    2、土地出让金,买方交纳,成本价房:房产证建筑面积乘以1560再乘以1%。
    3、印花税,买卖双方分别交纳,成交价的千分之
    0.5。
    4、原产权为优惠价、标准价购买的,上市出售时应补成成本价后方可上市,补交金额为房产证建筑面积乘以6%。
    5、办理过户需要带《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买卖合同,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卖方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配偶同意出售房屋的意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房屋所有权证上的附图及房屋登记表复印件,买卖双方的个人名章,无章可不提供。买卖双方本人到场。到房屋土地权属登记事物中心,就是房管局。
    夫妻一方,或者其他共有权人(比如同居产生的共有),因为“共有房产”被出售,权力受到侵害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侵权人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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