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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扣除我的工资,找哪个部门,需要什么资料,谢谢。

劳动纠纷 2021-03-22 2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 1、如果公司没有按时发放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可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
    2、劳动监察大队协调无效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3、经劳动仲裁裁决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的,对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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