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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我做为事主,委托两人共同参与交警队的调解,现在其中一人*****做主,未与另一人商量,也未与我商量,就达成了调解协议,请问此协议有效吗?下一步我应怎么办?

调解 2018-10-10 02: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
    1、调解协议性质属于民事合同,一旦达成各方应当依约履行。
    2、调解协议在诉讼中的作用是“证据”。
    3、调解协议对保险公司没有约束力。
    有效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
    四、第五条的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调解协议有效:
    (一)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由法院结合证据进行判断。但是由于自行举证的难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对交通事入认定书有异议的,还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每种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 您好,
    1、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公证公证申请需肇事方及受害方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肇事驾驶员的驾照、车辆所有权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肇事的责任划分认定书;双方就赔偿内容达成一致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为处理交通事故花费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丧葬费等费用的票据证明;以及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或证明材料。
    2、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司法确认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或是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经交警部门确认后,当事人担心对方反悔或不履行调解协议的,交警部门可告知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该类司法确认案件适用就近便利原则, 当事人直接到事故发生地所属辖区的人民法庭办理。经审查协议不具有无效、可撤销情形的,法院可依法作出确认,并及时制作民事调解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人民法院对请求交通事故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案件收费50元。交通事故调解协议经过司法确认后,赔偿义务人拒不履行的,赔偿权利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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