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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有一很复杂很麻烦的纠纷。我和我老公是拆迁安置户。我公公婆婆是拆钱的,我们是拆房子的。(房子是我公公婆婆年轻时盖的,我们这里的拆迁户都是这样的)是2008年拆的迁。我和我老公是2009年结婚。当时我户口迁过去才有安置房120平米。(我老公80平米,我40平米。在房子没到户之前若生得小孩可另得60平米,总共就有180平米)现在80平米到户了。(房产证还没办)还有套100平米的要2016年才能盖好到户。可现在我老公得癌症晚期。我不知道在他死后这两套房子在法律上到底谁才是拥有人了。房产证上写我或是我儿子的名字他们不肯。毕竟我还有个未嫁的小姑。可这房子确实是我们小三口的所有。请问律师我要找哪些证据才能保住这些房子呢?我没有房产证,嫁到这边人口生疏邻居又陌生的地方更是找不到人证物证。唯一的证据就是(丽水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复印文本是有力证据吗?还需要哪些呢?如果这些房子真的要和他们瓜分的话?那又是怎么分的呢??真的很急很急,求求各位好心的律师帮忙解答的详细一点。。我先在这里谢谢你们这些好心人了,好人会有好报的 像我这样的房子如果法律上我要和他们瓜分的话。没有房产证的又是怎么分的呢?这套80平米的房子是我和我老公自己赚钱买回来的(我有银行的回执单)那套100平米的要他们出钱买了。我那(丽水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是复印件。原件在他们手上。麻烦律师们百忙之中抽空回复我一下好吗???我在此先谢谢您们了。。。。

拆迁补偿 2018-10-10 02: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在哪些情况下不能在房产证上增加名字呢?
    1、按揭房不能加名字,必须要把银行的贷款结清后才能办理房产证名字变更。但是如果是刚买了房,还没有办理贷款的情况下,就可以直接去找开发商,在合同上加名字。
    2、抵押房不能加名字,如果是全款买的房,但是将房子抵押出去了,这种情况也是不能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
  • 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拆迁安置房到底能不能买卖主要看它能不能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
    二、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
    (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时争议房屋上不具备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人民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就是你朋友所称的安置房不能买卖的缘由。但鉴于拆迁安置房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房屋权属证书,房价在此期间会有波动,因而违约方应承担主要责任,需要赔偿守约方为此造成的房价上涨或下跌的损失。
    三、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但发生争议时该房屋已经领取了权属证书(包括可以领取而卖房人故意不去领取)的情形,一般也视为买卖行为有效,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可以要求强制过户。

  • 一、无贷房产证加妻子、子女、父母名字
    1. 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2. 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3. 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的费用:110元手续费:80元手续费,25元籍图费,5元贴花费。顺利的话,大概20天可以拿到房产证。
    二、有贷款房产证加名字
    1. 先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
    2. 办理所需要的费用: 除了前面说的110元手续费外。如果贷款是公积金的,需要另外加100元;如果是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需要加200元费用。
    3. 其他的步骤和前面无贷款的流程一样。
    三、没有直系血缘关系的房产证加名字
    这种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需要交如下费用。
    1、每平方米
    2.5元交易费。
    2、不满5年,
    5.5%的营业税加1%个调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满5年则不需要。
    3、万分之5的印花税。
    4、4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区交易中心不一样)。
    5、男方转让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100万的房子记税值就是50万。
    6、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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