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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被解除,守约方可根据合同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吗?(双方签约前是否补充任何协议)我作为守约方是否能立即将该房产下架出售。

房产纠纷 2021-03-23 1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卖合同的签订方应当是买方和卖方,合同可以约定房款总额、付款方式、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时间及出卖方不履行转移登记,买受方可以享有合同解除权,并可以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最好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并用所购买的房屋办理抵押登记,作为买受方因出卖方违约解除合同后,购房款的返还及违约金的支付的担保。
  •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对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可以约定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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