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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2006年10月张某协议购买了李某未办理房产证的房产。2009年8月我与张某签订了该房产的买卖协议,协议签订时房产证也未办理下来。协议约定:房产总价37万,分2次付清房款,第一期付款20万,协议签订当天付清;第二期付款16万,办理房产证过户时付清。当时张某对我说房产证最晚在年底能办下来,我当时特地问他如果到年底房产证办不下来怎么办,张某说:“如果房产证一直办不了,你不是相当于20万买了个房子住吗?”但是房产证直到现在也没有办理下来。最近张某找到我,要我付清剩下的房款,理由是:“当时他考察的情况是政府和房产商说房产证最晚年底能办下来,基于这个前提他才和我签的这个合同,但现在这个前提不存在了。”,并提出了2个方案:1、我付清余款;2、合同撤销恢复原状。张某总是说,他是被政府和房产商欺骗了,他和我都是受害者。合同遇到了不可抗力,现在的合同是显失公平合同,理由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36万的房子,只收到了20万,剩下的16万不知道什么时候能付。”请大家帮我参考一下:1.我们的合同效力;2.我们的合同是不是显失公平合同;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0-10 03: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办房产证过户有什么风险,  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地产合法权利并对房地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在现实中,经常有人认为向他人购买房地产,不一定要办理房地产权属的过户,只要卖方把《房地产权证》交给自己保管就不成问题了,殊不知这一做法存在很大的风险。
      如果卖方有官司在身,那么他名下的房地产有可能被法院查封,被查封的房地产将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卖方不守信用,他可以以遗失为由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补发《房地产权证》的申请。
    补发《房地产权证》后,卖方就可以凭产权证把房屋再转卖给他人或抵押给银行,产生“一女嫁二夫”的现象,到时,最没有保障的会是买方。除此之外,买方也提供不了产权依据,行使出售、出租、抵押、拆迁受偿房地产的权利。
  • 根据我国《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审理房地产案件,应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维护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 办理农村房子过户,首先必要的条件之一就是购买的或继承的农村房屋有房产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则需要请原户主帮忙去办理房产证,然后才能过户。
    (一)、农村房产证怎么办
    1、提交材料,提出申请: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其他必要材料。
    2、房管部门受理;
    3、公告;
    4、审核;
    5、收费;
    6、记载于登记簿;
    7、发证
    (二)、农村房子如何过户,手续怎么办当购买的农村房屋有房产证后,就需要向国土部门提出过户申请了。具体的过户手续如下:
    1、去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
    3、当地国土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
    4、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
    5、报国土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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