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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多岁,保洁,2018年6月中旬上班,试用期三个多月,10月1日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一年,现在4月初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有没有赔偿?

合同纠纷 2021-03-23 22: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试用期内随时可以辞职,试用期辞职要提前告
    2、不管你的合同签订的是从哪天生效,实际上都从你上班的第一天开始生效,即使公司与你签订的合同是从试用期后开始生效,也是一样的。公司有责任为员工缴纳社保,包括处于试用期的员工
    3、试用期工资相对低一点是可以的,但是公司扣发5%工资,待通过使用考核后再发放的行为完全是非法的,必须全额返还
  • 因为是劳务派遣,所以你和用工单位是劳务关系,但是你和派遣单位是劳动关系,如果派遣单位无故辞退的话,你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
  • 您好,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是劳务所,并非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用工单位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所,无须承担经济赔偿。劳务所作为用人单位无故辞退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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