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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钱,有借条有担保人,到期不还我。我起诉,法院找到借款人但没找到担保人。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1-03-24 1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一,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之一,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为实践合同,以借款人实际收到借款为合同成立的标志,所以除了借款合同以外,贷款人还必须提供收条、转账凭证等证据证明借款人确实收到了借款,才可以要求对方在借款到期以后偿还。
    第二,对于保证合同而言,担保人在签名时必须明确表明自己是担保人,如果没有表明担保人的身份,只是有一个签名的,这种担保合同是无效的。
    第三,在保证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是一般责任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的,视为连带责任保证,但是如果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债权人如果和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应该在主债权到期之后的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没有在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 双方签有借条,债务人借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债,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
  • 债务人借钱不还,如果有担保人的,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追债。如果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偿还债务人借款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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