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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男方付首付,但名字只写女方,房贷是男方每个月给女方卡付的。男方离婚后可以起诉分割财产吗?

离婚 2021-03-24 20: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如果你们双方为该房产办理房产公证,确定共同共有方式,则该房产今后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们在婚后为你在房产证上添加名字,该房产也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双方签订房产协议,根据婚姻法的契约优先原则,即使不公正,房产按协议分割。
  • 男女分割共同财产产生纠纷的,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的。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加上另一方名字的,房屋可以视为夫妻共同的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共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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