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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姨在下班途中。 经过一厂区门口被一小轿车撞死了。 当场死亡。抢救不过来。现在人在殡仪馆。 现在事故在调查中。 其他信息还没有了解。对方暂时被交警控制起来了。 我想咨询现在我方该了解方些信息(希望能具体一点)对后续的纠纷有锁帮助。 后续纠纷中我方该怎么处理纠纷。 索要赔偿。 以什么为标准。 索要多少。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0-10 10: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全部赔偿项目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速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悖凭据支付。
    另外,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者承担。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如若符合,则构成工伤。
  • 发生交通事故后,因为撞死人而需要进行赔偿的,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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