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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向未成年孩子订婚,孩子不同意受法律保护吗?

离婚 2021-03-25 08: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涉及学校、家庭,更要涉及社会这一大环境。社会保护的目的就是要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社会保护的作用也就体现在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上。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作了如下规定:  第二十条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第二十三条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第二十四条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
    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第二十五条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 一、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十周岁以上的,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三、不满十周岁的原则上无权订立合同。
  •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对于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其也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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