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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事故发生在6月7号傍晚的6;50左右,我下班从工地骑车回家路遇一S弯我在刚入弯时看见对面有一摩托车驶来后又前行15米左右,他仍在我方车道后因避让不及而相撞,导致我右脸三处粉碎性骨折而住院17天,共计医药费;18500,对方未付过一分医药费且态度恶劣,,我们都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且没戴安全头盔,后由曲靖车辆鉴定所坚定(我当时时速为51,对方为21)>现已由交警部门移交司法部门!请问;我该如何合法的维护我的权益?该如何诉求赔偿?谢谢

劳动纠纷 2018-10-10 1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
    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
    三、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
  •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 骨折是交通事故致人伤害的多发现象,是指事故发生时,因受事故车辆等撞击、碾压,受害人的骨头发生部分或是完全断裂。发生骨折需要及时正确处理,否则会酿成不可逆的后果。在伤者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后,一般通过固定等措施骨折的部分可以愈合,期间会发生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
    如果骨折的程度达到《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规定得伤残标准,受害人经过伤残鉴定出伤残等级后,根据伤残等级的大小还可以要求伤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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