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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九月中旬,我的姐夫经中介介绍相中一套房产,总价20万,经看房后签订合同,同时付给中介费用4000元整,交给房主定金5000元整,均有收据。签订合同时,房主私下告诉我姐夫该房产在银行有抵押,但在合同中没有提及,约定一周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中间我姐夫两次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该房产的抵押状况,均显示未解除抵押。向房主提出疑问后,房主提出由我姐夫出资六万将该房产解除抵押,我姐夫希望中介能出资或者提供证明,但中介拒绝作证。我姐夫考虑到这中间有一定的风险,提出疑议。双方未作妥协。一周时间过后,交易没有进行,房主提出我姐夫违约。经过几次沟通,由我姐夫,中介,房主,签订补充协议,由垫资公司出资给房主,房主解除抵押,费用我姐夫负责。签订协议后半小时,房主提出不同意协议。定金不退,房产也不再交易,理由是我姐夫违约。请教:如何起诉房主和中介?只要能要回这些费用就可以

房产纠纷 2018-10-10 12: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过中介买房,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确定房屋产权的合法性,确定卖房人为房屋实际产权人。而且要通过网络查询等方式确认中介公司具有工商局颁发承认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
    小心细致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每一条都明白是什么意思,有条件最好带律师。一定要确保合同是公平的,不要时候吃亏。
  • 买方付了定金后发现房子的朝向不是中介告知的南北朝向,或者发现房子渗水,这些情况在第一次看房时没有发现,买方于是提出退房,但此时房东不肯退还定金。买方能不能向中介索赔定金损失?
      这类案件买方败诉率非常高。
    房产中介只是居间方,居间人提供的服务是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的媒介服务。中介只是根据自己的知识和房东的描述将房屋的情况告知买方,“看房”会产生非常重要的法律后果即“认可房屋的现状”,包括朝向、位置、格局、质量、装修等等,买方看了房又认为自己没有看清楚而提出退房通常不会被法院所认可,除非有证据证明卖方故意隐瞒房屋的缺陷。
    即使中介有意误导,买方也很难就被中介误导的事实进行举证,因而会将自己陷入很不利的地步,所以买方不能轻信中介或房东对房屋情况的描述,一定要自己亲自查看,仔细询问。
  • 房产中介是为房产买卖双方达成销售和购买而建立的一个平台机构,并有为买卖双方保证安全交易的义务。房产中介的具体事务就是帮卖房人登记房源信息、宣传发布并且保证房源真实有效;帮买房人寻找推荐合适、理想房源,并带领买房人实地看房,加以引导,促使成交;房产中介的经济收入主要是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以目前市场惯例中介服务佣金为2%。(部分城市为只收买家
    2.5%-3%,但也有例外,如北京的部分房产中介对房东和业主双收佣金等。)  为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权益,防范违规的房地产中介对当事人权益的侵害,凡委托具有房地产经纪资格的专业公司提供代理、居间介绍等服务的,受托居间、代理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应在合同中标明名称、地址、电话和房地产执业经纪人的姓名、执业证书号码并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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