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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及购房协议甲方:(系出租房屋的所有权人)代理人:(系甲方之孙女)乙方: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协议:一.甲方以人民币陆拾万元的价格将位于XX市XX区XX街X号X号楼XXX室的房屋一套卖给乙方,但是由于手续正在办理中乙方暂以租赁的形式住入此房。二.依据第一条的前提,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上述房屋。租赁时间自即日起。三.自乙方租赁之日起,双方同意在甲方代理人搬出此房之前,房租为人民币每月贰仟元整,甲方代理人搬出此房之后,房租为每月人民币叁仟元整。乙方将租金按季度交付给甲方或甲方代理人。四.甲方代理人与乙方合住期间发生的水、电、气费用,由双方各负0%。甲方代理人不提供固定电话给乙方使用。五.租赁期内,乙方应安全使用,保管甲方房屋装修及原本各项设施,如有损坏,需负责修复。六.在房屋过户为乙方所有之前,乙方交付给甲方或甲方代理人的租金应按实际租赁时间多退少补。七.双方约定自签订该协议之日,乙方支付甲方购房定金共人民币贰万元整,抵做房款。待甲方签署将该房屋过户为乙方所有的相关变更文件同时,乙方将剩余房款共计人民币伍拾八万元整,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其代理人。八.过户时需补交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九.甲方授权甲方代理人全权代为签订并履行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收受租金等。十.本协议在双方达成买卖协议(或书面解除)后自行终止。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到房屋所在地法院依法解决。甲方:乙方:时间:时间:请问一这份协议是不是有问题如果没有甲方的授权书是不是无还有甲方的签字也是有代理人代签的.因为甲方是一个没有行为能力的老人,如果我不买房我可以要回我的定金吗主要问题是房子的产权一直下不来,我就一直不可以

合同纠纷 2018-10-10 12: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注意事项:
    1、要求房东出具房产证原件以及房东本人身份证,各复印一份,经核实无假后方可签约。签“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求所填具体地址与房产证上保持一致。
    2、在合同中写清楚室内包含设施,包括房内家具家电等,如需装修也应在合同中注明,避免以后退租时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明确写出水电费、宽带网费、物业费、有线电线闭路费等由哪方支付。
    3、在写明房屋租金条款后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再收取以任何名义为由的任何附加费用”。另需注意的是,如房东委托他亲戚或是朋友帮忙代理租房事宜的,可以的话,签合同时需要房东亲自来签,若不然,要他的亲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里面具体写明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还要写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办理相关租房事宜、签署有关文件”。
    4、若出租人并非房东,签租赁合同必须注意,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房东认可,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如有附加条件如安全、环境因素等,与房东商议后,争取写入合同附加条件中,必须注意的是,订金最好在签好合同并写上附加条件之后再支付。
  • 租赁合同中房屋装修问题:  
    (一)租房屋装修问题,我国法律虽然没有专门的规定,但在民法理论上观点基本一致。一般认为房屋装修应当属于添附的一种,即附合。房屋装修虽然构成附合,但并不能当然地被不动产所有权吸收。而应侧重于合理有偿的原则处理好房屋装修。  
    (二)对承租人装修物价值的认定。承租人一般是在租赁房屋期内根据租赁合同的用途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均规定,装饰物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归出租人无偿收回。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往往因为合同无效或者当事人约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装修物,这就存在对装饰物现价值的确认问题。所以首先应由租赁双方对装修物进行协调,这样既解决了问题,同时也节省减少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委托评估评估机构对装修物的价值进行评估。一般评估是按照装修物的正常使用年限计算折旧,房屋装修物的使用年限应与租赁期限相符,故装修物收回时的现价值应当按照租赁期限的计算标准的折旧。
  • 需要注意事项:
    1、要求房东出具房产证原件以及房东本人身份证,各复印一份,经核实无假后方可签约。签“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求所填具体地址与房产证上保持一致。
    2、在合同中写清楚室内包含设施,包括房内家具家电等,如需装修也应在合同中注明,避免以后退租时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明确写出水电费、宽带网费、物业费、有线电线闭路费等由哪方支付。
    3、在写明房屋租金条款后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再收取以任何名义为由的任何附加费用”。另需注意的是,如房东委托他亲戚或是朋友帮忙代理租房事宜的,可以的话,签合同时需要房东亲自来签,若不然,要他的亲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里面具体写明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还要写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办理相关租房事宜、签署有关文件”。
    4、若出租人并非房东,签租赁合同必须注意,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房东认可,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如有附加条件如安全、环境因素等,与房东商议后,争取写入合同附加条件中,必须注意的是,订金最好在签好合同并写上附加条件之后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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