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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过世,母亲还在,房子是单位福利分房,现产权已归个人,房产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字,当时买房时是我个人付的款,父亲在世时同意将房子过户给我,母亲也同意,当时(09年)还写了一个赠与证明书,父母都签了字,但没有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现在我想过户到我名下,该怎么做,我还有兄长、姐姐和妹妹,谢谢。

继承 2018-10-10 12: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 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法院会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单位福利分房是否可以买卖
    1、单位房的产权是全部的房屋产权的,权人可以对房屋任意进行买卖,不需要征求任何人的意见。单位房的房屋产权是部分房屋产权的,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需要向单位申请进行房屋买卖,单位同意进行再次出售的房屋,权人才可以进行房产交易。
    2、单位房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需要先查看一下当时签订的房屋合同,看看房屋是否有出售的时间限制以及其他的情况的。合同内没有什么问题或是已经达到要求的,此类的单位房是可以进行房产交易的。
    3、单位房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要查看一下是否有土地证,没有土地证的房屋出售按照严格的规定来说是不可以的
    4、单位房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土地证的性质也是决定房产交易的关键因素,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是不能进行房产交易的,即便是签订了购房合同也是无效的。
    国有土地建设的房屋才能进行房产交易。
    5、单位房需要经过单位同意才可以进行出售的房屋,房屋再次出售的时候,单位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单位房之前是出租的,租赁房屋的人有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这要看房屋的所属单位是否同意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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