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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11年9月下旬在某房屋中介公司看中一套房产(中介挂牌价108万),并通过信用卡支付的方式付了1万意向金(忘了哪家银行付的了,暂无账单),但出于一些原因第二天转由月浦信实地产房屋中介居间(居间协议也找各种理由没给我)。当时中介和房屋卖家均说房子交易要交三分之二的营业税(说法是2010年房屋产证上加了2人的名字,产证不满5年)。中介跟我说所有税费加一起超过5万。但他可以税费打包,把房价做低收我5万。后2011年9月26日起,我部分房款和税费等都通过建行转至中介个人账户(因他当时给我看了法人证,给我开了收据,我便没怀疑他)。后去区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好过户手续后于2011年12月13日我也将最后一笔房款40万元通过建行转账给了房主。中介说当初开给我的税费收据等没用了问我要了回去,我没在意还给了他。近期我通过宝山区税务查到当时这套房屋交易时不存在收取营业税,只收了我8000契税、5元印花税等(房屋房产中心交易价80万)。最后发现房屋购买合同上面盖的章(居间公司、经济人都不是他)。我现在所有的材料:1、购房、契税发票 2、购房合同 3、(钱是从我和我母亲卡中转的)银行转账明细共112万左右(40万直接转给下家、47500转下家妻子,其余转给中介),收据都被中介要回去了 4、中介费1.4万在中介pos上信用卡刷卡的(有银行补寄账单、无收据、刷卡显示的商户非中介名称)这官司有的打吗 产证下来是2012.1月 过了追述失效是2年吗 按什么时候开始算呢

房产纠纷 2018-10-10 1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契税如何征收,税率是多少,  
    一、房屋契税如何征收  契税的计算:仅从公式上看,计算契税税额很简单:应纳依据=计税依据×税率。  但对计税依据、税率的理解需要做适当说明。计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二、房屋契税税率是多少  
    1、1950年颂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条例》中曾规定的契税税率是6%。该条例已于1997年10月1日废止。  
    2、目前执行的是1997年颁布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考虑到中国的房价水平与人均年收入之比为12:1到10:1甚至更高,这与发达国家和发达地区的5:1到3:1有很大差距。其原因是过高的房价和长期低工资政策形成巨大的价格剪刀差。在低收入家庭无力购房和中等收入家庭贷款购房的前提下,契税征缴成交额再定为6%实在差强人意。所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税额自1997年10月1日起已调整为3%-5%。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的情况自行略有浮动。
  • 通过中介买房,签订买卖合同写明违约责任:签二手房合同,应"先小人,后君子",有话提前说。大部分的中介都有统一的制式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补充条款,一般都会写明双方应尽的责任,但是没有写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应就违约责任提前约定,需要注意的是,应该把中介方的违约责任也提前约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 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中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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