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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有哪些税费,分别占百分之几或者共计占百分之几,法律有无明确规定什么税由买方交,什么税由卖方交,移民房有无特殊政策

刑事辩护 2018-10-10 13: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买卖税费缴纳知识详解,  
    一、二手房买卖税费缴纳知识详解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我国二手房的交易税费种类,主要分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其中常见且额度较大的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三大类。  
    (一)买方的二手房交易税费:  
    1、契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1.5%(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2、交易服务费:  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0.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  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二)卖方的二手房交易税费:  
    1、交易服务费:  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0.05%  
    3、土地出让金: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4、解困房: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5、商品房:  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3%×未交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  
    6、分摊费用: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  
    7、个人所得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8、营业税及附加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5.5%(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五年)  
    二、怎能不知道的二手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在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上有一些优惠政策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方式是: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二、二手房买卖中的个人所得税怎么交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同时,为促进我国居民住宅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征纳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于1999年12月2日就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又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分三种情况征税:  
    1、个人出售除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即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支付的有关费用。  
    2、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3、职工出售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买二手房房屋税收由谁缴纳  
    1、双方未约定,那么应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应付的税费。  
    2、约定由下家来承担所有税费,上家只管“到手价”。这种约定对下家有一定的风险,因为如果签约后到交易期间,税收发生变化,那么增加的税收只能由下家承担了。  
    3、做低房价。双方为降低交易成本而少缴税,通常会将正式买卖合同中的房价做低,再以“装修款”或“房屋补偿款”的名义支付差额部分。此种做法违反法律规定,是逃税行为。而且,做低的合同价经常在缴税的时候遇到障碍,被税务部门认为合同价过低而要求按评估价缴税,这样一来,买卖双方常常会为了增加的税收由谁承担而产生纠纷,但一方不得以做低房价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 二手普通商品房  
    (1)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不满五年的,买卖双方所需缴纳的税费如下:  卖方交纳:  ①营业税。按成交价的5%缴纳。举例:交易的房屋面积是100平方米,从开商处购买的价格是每平方米8000元,总计购入价800000元,卖出价为900000元,则营业税为900000元X5%=45000元;  ②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按成交价的
    0.5%缴纳。按照上面的举例,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为900000元X0。5%=4500元;  ③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但纳税基数是房屋的增值部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成交价-买入价-合理费用(合理费用包括各种税费、装修费用)X20%。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扣除合理费用的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采取核定征税,目前核定征收税率暂按成交价的1%来执行。  ④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缴纳。按照上面的举例,印花税为900000元X0。05%=450元;  买方交纳:  ①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
    1.5%缴纳。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税标准为900000元X
    1.5%=13500元;  B: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缴纳。按照上面的举例,印花税为900000元X
    0.05%=450元;  
    (2)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超过五年的,所需缴纳的税费如下:  卖方交纳:  ①营业税(免征)。  ②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免征)。  ③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自用五年的住房,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再次上市出售所得的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非家庭自用或者并非个家庭惟一住房则仍按下列标准征收个人所得税。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但纳税基数是房屋的增值部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成交价-买入价-合理费用(合理费用包括各种税费、装修费用)X20%。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扣除合理费用的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采取核定征税,目前核定征收税率暂按成交价的1%来执行。  ④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缴纳。按照上面的举例,印花税为900000元X
    0.05%=450元;  买方交纳:  ①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
    1.5%缴纳。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税标准为900000元X1。5%=13500元;  ②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缴纳。按照上面的举例,印花税为900000元X
    0.05%=450元;
  • 二手房交易买方卖方需要缴纳哪些税,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我国二手房的交易税费种类,主要分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其中常见且额度较大的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三大类。  二手房交易买方卖方需要缴纳哪些税,主要内容如下:  
    (一)买方的二手房交易税费:  
    1、契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1.5%(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2、交易服务费:  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0.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  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二)卖方的二手房交易税费:  
    1、交易服务费:  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0.05%  
    3、土地出让金: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4、解困房: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5、商品房:  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3%×未交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  
    6、分摊费用: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  
    7、个人所得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8、营业税及附加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5.5%(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五年)  延伸阅读:2013年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一、出售房龄不足5年及满5年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二手房交易计税金额的1%全额征收。而根据国务院出台的调控细则,二手房的个人所得税,将严格按差额的20%征税。  以交易一套130平方米的二手房为例,2010年卖主买房时,价格是40万元,这次是以80万元出售,差额是40万元。按我市现行的总房款1%征个税,需缴纳8000元的个税;而如果按差额的20%征个税,那么这套房需缴纳个税8万元。也就是说,这套房子光是个税部分,就增加了
    7.2万元。更何况,二手房交易还有契税、营业税、交易费等其他税费。按照最高标准来算,这套二手房还要缴总房款3%的契税、
    5.6%的营业税,两样税加起来是
    6.88万元。再加上8万元的个税,这套房子的累计交易税费已经达到了
    14.88万元,相当于总房款80万元的
    18.6%。  
    二、按差额20%计征所得税的做法并非“新规”。此前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征办法:差价的20%或总价的1%~2%(1%针对普通住宅,2%针对非普通住宅),交易时可以从低选择。对于房价涨幅很快的房源,无疑是按照总价为基准计算相对划算。  根据1994年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其中包括房产。  征收方式为:
    1、查验征收:纳税人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原值-契税-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  
    2、核定征收: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  
    三、根据国务院“国五条”细则的要求,凡是能查询到原值的,都必须要按查验征收的方式,也就是所谓的差额的20%,那么在计算税额时,计税价格、原值、契税都好计算,“相关税费”和“合理费用”究竟该如何界定呢?  相关费用”是指转让房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及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费用,就南京市而言,主要是
    5.6%的营业税。“合理费用”则包括装修费、手续费、公证费等,尤其要说明的是,装修费是有限额标准的,商品房最高可以扣除房屋原值的10%,公有住房、经适房最高可以扣除原值的15%。  假设一套100万购入的房产,现在以200万的价格出售,按照查验征收的话,计税价格为200万,原值为100万,契税为1万(假设购入时税率为1%),相关税费(主要为营业税)是
    11.2万元,合理费用为装修费(15万,能提供发票)、手续费、公证费合计5000元,那么其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00-100-1-
    11.2-15-
    0.5)×20%=
    14.5万,并非是买卖价差的20%即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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