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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家庭原因在超市做收银员,不得不辞职。但是店长说一年后我必须辞职,否则不退押金。我应聘的时候没这么说,劳动合同也没签。现在她就是不让我走。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1-03-26 13: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签合同不能作为不交物业管理费的理由。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办公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 员工主动解除合同领导不同意的,员工到期就可以离职、劳动者离职的需提前三十天告知用人单位,试用期的提前三天。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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